1、反倾销的条件要满足以下三个: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是指出口价低于正常价值。而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一般而言先以出口国国内价格来确定;在出口国国内没有销售的,以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来确定,或者是以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确定。
2、反倾销的程序为:(1)商务部依据国内产业申请或商务部主动启动调查;(2)初步裁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要求担保或中止调查;(3)终局裁定:取消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或征收反倾销税(向进口经营者征收,一般不超过5年,税率不高于倾销幅度);(4)行政复审(商务部依申请或依职权,但是,此程序为非必经程序);(5)国内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对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
3、价格承诺:初裁决定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由商务部决定;商务部也可建议其作出价格承诺。初裁决定前商务部不得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商务部接受价格承诺的,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如出口经营者违反价格承诺,则立即恢复调查。
4、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以上的,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5、是否追溯反倾销税:对终裁决定日之前进口的产品,一般不追溯。若追溯,对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实行多退少不补。
6、《反补贴条例》中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价格承诺者可以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
7、保证措施是针对所有该类产品,在作出终裁决定时,保障措施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实施期限超过1年应当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8、在反倾销当中,可对临时措施前90天内追溯征收的是:有倾销历史或进口经营者知道有倾销+短期内大量进口。
重点:贸易救济措施中比较重要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
考情: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证措施比较容易混淆考查,比如把反倾销的内容写成反补贴,因此,需要同学一定要牢牢区分清楚反倾销是什么,反补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