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3+1+2是指重庆新高考方案,重庆高考改革从2018年开始,2021年首届新高考,采用3+1+2高考模式,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1指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100分;2指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1、“3”
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科,每科满分150分。
2、“1”
物理、历史为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1科报考,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3、“2”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为再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2科报考,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学考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时的总成绩。
(2)考试科目。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强化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学科。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6门选择考学科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其中,物理或历史为首选学科,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门参加考试;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学科为再选学科,考生只能从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内容;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考试内容从其规定。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社会人员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者均可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参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且选择考选择的学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考。
(5)考试组织。合格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学科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测试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选择考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
(6)考试时间。合格考中11门学科的笔试实行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其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学科在高一下学期末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学科在高二上学期末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门学科在高二下学期末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实作考查以及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的素质测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合格考。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一并进行。
(7)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依据原始分高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赋分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始分等比例转换”的办法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选择考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