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职单招是湖南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高职单招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主要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一、单招报考
(一)报考对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前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高职院校须将相关认定资料妥善保管备查,录取后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三)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四)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单招录取
各高职院校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40%。根据人才选拔要求,各高职院校可自行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不合格考生可不予录取。
(一)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本人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高职单招录取备案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各高职院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单招录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招生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3.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4.各高职院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后,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5.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全省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退录手续。录取结束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特长生招生政策。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订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特长生报考资格条件(原则上应限定在省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获得奖项方可报考)、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院校要严格组织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按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五)社会人员录取及培养。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