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的共同类包括清算资金往来、货币兑换、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
新会计准则中的共同类科目是指:既有资产性质,又有负债性质,这样有共性的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共同类多为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公司使用。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3002 货币兑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二、本科目按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货币兑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应按相同币种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货币性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记入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外币);同时,按交易发
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记账本位币)。结算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3101 衍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终止确认的衍生工具,应当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1 套期工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3202 被套期项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被套期项目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或负债不再作为被套期项目核算的,应按被套期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被套期项目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