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的判断分成两类:一类是没有介入因素的情况,另一类是有介入因素的判断。
1. 没有介入因素的判断步骤
(1)第一步——判断因果关系的前提:行为人的行为给法益制造、升高了法所不允许风险。
(2)第二步——危害结果是显示发生的结果。刑法中因果关系中的实害结果,是指现实发生的结果,不包括假设的结果。假设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被称为假设(假定)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显示的因果关系,不被采纳。
(3)第三步——危害结果是规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每一个罪名、罪状规范都在保护一种法益,防止一种实害结果。
(4)第四步——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管辖范围内的结果。因果关系讨论的是还结果,是行为人管辖内的结果,即行为人自己有责任和义务防止发生的结果。如果防止结果的发生是他人的管辖范围,则该结果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2. 有介入因素的判断步骤:两步走
不异常:引发关系 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介入因素导致(阻断关系)
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先前行为导致
异常:独立关系 谁的危害导致结果
二者共同导致(叠加关系)
3. 介入因素的种类
(1)自然时间
(2)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先前行为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死亡结果与先前行为有因果关系。
先前行为没有引发被害人疾病发作,死亡结果与先前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3)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4)第三人的行为
(5)阻断救助的行为
在救助行为具有救活的可能性时,死亡结果归属于阻断救助的行为,而不归属于先前行为。
无法查明的案件
一、行为人是一个人
(一)一个人实施一个行为
这一行为可能构成重罪,可能构成轻罪,可能不构成犯罪,无法查明到底是哪种事实。对此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选择有利于被告的事实加以认定。
(二)一个人实施两个行为
二、行为人是两个人
(一)两个人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部分实施,全部负责”原则,无法查明,二人均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二)两个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由于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分别独立第分析每个人。分析每个人时,先找出可能情形,然后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加以认定。
注:连环碾压案中,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前车还是后撤导致的,结论是:死亡结果归属给前车。
重点:因果关系需要重点掌握因果关系重点中的介入因素以及无法查明案件中如何判断归属问题。
考情:因果关系是五星级考点,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注意结合案例掌握介入因素以及无法查明案件的归责。考试中通常会给一个案例,案例中会有介入因素阻断原行为导致的结果发生,或考察无法查明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