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分办法: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作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评80%、心理测试20%)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评80%、心理测试20%)成绩占50%,两项之和为总分。
社会考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按成绩与专业计划录取。
艺术、体育特长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评成绩占20%,文化素质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按照项目类别与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一类别考生中,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一批正式录取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数,我校将从同一类别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顺序替补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