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第(1)、(2)、(5)三种情况。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通常是授予代理人某一特定期间内的代理权,或者是某一项也可能是某几项特定事务的代理权,那么在这一期间届满或者被指定的代理事项全部完成,代理关系即告终止,代理行为也随之终止。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委托代理是被代理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而授权其进行代理事务的。如果被代理人由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对代理人的信任,法律就不应当强制被代理人仍须以其为代理人。反之,如果代理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再行代理,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代理人继续从事代理。因此,法律规定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也允许代理人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并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行消灭。
但是,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不管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任何一方的法人终止,代理关系均随之终止。因为,对方的主体资格已消灭,代理行为将无法继续,其法律后果亦将无从承担。
试题练习
【考点分析】
本考点主要考查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的情形。
1.下列情形中,构成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代理人辞去委托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