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音乐统考包含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1、音乐学类(声乐)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
报考该专业类的考生,不论声乐种类及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声乐)专业统考。
2、音乐学类(器乐):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
选报该项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本人参加统考时演奏的乐器种类(乐器种类包括:键盘乐器、西洋乐器、民族乐器、其他乐器类)及乐器名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乐器种类、选填一件乐器。乐器种类和乐器名称一经选报,后续不得更改,且考试时乐器种类、名称须与高考报名时一致,否则省统考成绩无效。报考该专业类的考生,不论乐器种类、名称及招考方向,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器乐)专业统考。
二、统考科目及总分
考试科目:
《声乐》(面试)、《器乐》(面试)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
《视唱》(面试)
计分原则:
专业总分为200分:[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成绩(满分100分)×10%+《视唱》成绩(满分100分)×10%]×2。
注:声乐、器乐任选一项考试,不得兼报,且声乐或器乐面试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