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高考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17:30(推迟后时间)。以下是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入口等详细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调整,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0月22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确认时间
请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或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于2022年10月22日至3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区外协调回我区报考的广西户籍考生、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以及其他因故没能在上述报名时间段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日至24日17:30进行补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体育统考)。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现场确认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场确认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上述报名结束的时间节点。
二、报名地点
(一)网上报名路径。
考生可选择电脑端或手机端两种路径报名。
1.电脑端报名。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点击“系统导航→考试报名→2023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手机端报名。
考生使用手机登录“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报名。手机扫描2023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路径见电脑端报名)登录页面的“广西高考”APP二维码,下载安装“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ndroid或iOS下载二维码,华为、小米、OPPO、VIVO等安卓手机可在相应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下载,苹果手机可在App Store搜索“广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APP进行下载)。
如果因为手机版本等原因无法顺利完成手机端报名,可使用电脑端继续完成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户口在我区的考生。
原则上在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高考报名站(以下简称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不在户口所在地现场确认的,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组织专人对非本地户口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2.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含往届生)。
在高中阶段学籍所在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3.区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如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4.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5.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
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三)高考报名站的设置要求。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报名站,于2022年10月16日至21日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并指导报名站设置在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报名站应设在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中或中职学校及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如有新增或撤销报名站的,须于10月16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审批。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是指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不受限制,但考生户籍、学籍转入我区时间点,原则上与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至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全国统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全国统考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
(1)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
(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或毕业生的, 可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如外来人员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和我区户口的,可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区内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如外来人员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户籍迁入我区的情况除外),可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且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名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3.报名时已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或具有同等学力。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
1.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2.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现实表现优秀,专业技能突出,身体和心理健康,通过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选拔预考。
(六)其他分类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全国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等考试招生类型的考生必须符合上述全国统考报名条件和相应考试招生类型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补报名的条件。
1.学籍在区外的广西户籍考生(户籍一直在广西或原籍在广西且2022年10月31日前将户籍转回广西的),因学籍所在省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函件协调回我区参加高考的,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2.因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大赛、因新冠疫情隔离等特殊情况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错过了正式报名时间的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可申请参加补报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年级在校生、区内外技工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和2022年入学的高中起点中职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7.按照桂政办发〔2012〕330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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