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税收优惠
1. 居民企业主要税收优惠规定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其中花卉、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花茶饮,香海内)
(2)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这里是所得,要扣除相应成本费用,不是收入)
(4)税额抵免:购买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加计扣除:一般企业研究开发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 居民企业税率优惠规定
3.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