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社保局划拨的稳岗补贴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稳岗补贴;2、发生社保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缴纳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同时:借:递延收益-稳岗补贴,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稳岗补贴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稳岗补贴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
2、补贴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正常经营,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依法在所在地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所在地区的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注:”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3、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会计分录
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或者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或者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