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音乐统考科目已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科目及总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分为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类。
1、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400分。
2、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科目:声乐演唱、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3、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科目: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二)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等)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等)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等)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等)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须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须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须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场也不提供伴奏)。
(三)乐理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①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谱号谱表、各种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半全音的分类、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常用符号(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常用术语)。
③节奏节拍(拍号、音值组合)。
④音程和弦(各类音程和弦的原转位、调内音程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⑤调性(大小调式、民族调式、调号、辨别调式)。
3.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四)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