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即可领取全科医师证。参加全科主治医师考试成绩合格之后,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全科医师证,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