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统考包含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统考包含的专业
音乐类专业统考涵盖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以及招生院校要求参加市级统考的音乐类专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须在声乐类科目和器乐类科目中任选一类。招生院校如按音乐类专业招生,考生必须参加市级统考(不要求统考的部分自划线院校或专业除外)。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声乐类考试科目为声乐演唱、乐理、听写,器乐类考试科目为乐器演奏、乐理、听写。
乐理、听写科目为现场笔试,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为专业面试。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科目考试时,可使用伴奏,伴奏仅限MP3播放形式,不可携带伴奏人员。考生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同时向报名单位上报本人的伴奏音乐(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报名器乐类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马林巴的考生,考试乐器由考点提供,其它乐器考生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