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构应积极开展婚前辅导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开设结婚登记相关课程,引导适婚青年增强婚恋观、家庭观、责任观,力争到2025年,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全部设立婚姻辅导室。组织实施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场所推动成立家长学校,定期配送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课程,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成长特点和规律,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赋能。(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团省委)
2、完善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完善家校沟通交流机制,健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即时通讯软件等家校沟通渠道,及时沟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入学时就确定患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共同商定干预方案,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应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省妇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团省委)
完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3、规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评估监督,促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整合卫生健康、教育、医疗机构、社会等力量,积极研制各学龄段心理健康状况标准,探索开发符合各学龄段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测试量表。鼓励各类心理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等发挥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健全卫生医疗机构的支持协作机制,持续强化卫生医疗机构与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协同合作,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到2025年,县级以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对沉迷网络人际交往、游戏等网络迷恋行为学生的心理矫治工作,对留守、贫困、流动、单亲、残疾、丧亲等处境不利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为遭受校园欺凌和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情感困境等情况的学生,提供及时心理干预。(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团省委)
5、建立数据监测反馈机制。建立监测数据反馈机制,加强各类网络平台监测,发现学生通过网络搜索或讨论自杀方法等信息时,应及时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及时运用科技手段协助学校定位突然失联学生,为挽救生命做出最大努力。(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