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杂费是运输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量的货币表现,是商品流通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追加到商品的价值中去。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计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对于零星运杂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运杂费是指运费及与运输有关的杂费的总称,运费是根据现行运价规章规定的运价率和有关计费办法核收的。杂费是运输部门提供辅助作业或附带服务时核收的费用,例如货物装卸费,搬运费、换装费、车辆取送费、调动费,货物暂存费、租用车船费等。
其会计分录:
如果按实际成本核算,一般纳税人
借:原材料 (不含税(进价+运费+杂费)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如果按照计划成本核算,一般纳税人
借:材料采购 (不含税(进价+运费+杂费)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月末核对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价)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运杂费中只有运费部分的7%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要明确区分运费和杂费项目。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可以抵扣的运费增值税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存货采购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合理费用(含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