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气、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气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11)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40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5)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金属支架。
(6)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7)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