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注;先算总的收支,然后对预计可能的退货,把收入计入预计负债,把成本计入应收退货成本)
2、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3、一般账务处理
①赊销实现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全部价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售价×预计不会退货的比率)
预计负债(总售价×预计退货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预计不会退货的比率)
应收退货成本(总成本×预计退货率)
贷:库存商品(总成本)
②到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③预计退货率调整时
如果调低退货率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收退货成本
如果调高退货率,则反之。
④退货期满时
如果退货率与预计相同: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退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