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电子商务法》的几个共同疑虑点,为广大卖家进行了权威解读。而且,解读相关内容被阿里巴巴的“实力卖家官方圈”所转载,毫无疑问这次解读代表了官方和淘系的共同声音,实锤无疑!
对于我们卖家来说,最大的疑问无疑就是《电子商务法》落地后的税收政策问题。对此,这里有两点非常明确地解读: 一、平台数据不作为纳税依据 网店经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要,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不能要求平台进行报送。
这里包含了三层意思:1、除非个别案件的调查,职能部门不能随意要求平台报送经营数据。2、电商平台不能擅自对外(包括对监管部门),报送卖家的销售额等经营数据。3、经营数据不报送,意味着平台数据不作为纳税依据,卖家的某些特殊方式(如:亏本清仓、负利润促销等)无需因为平台销售金额而承担额外的税负。当然,大数据时代的一些经营手段,也顺理成章地不会被报送,大卖家真是应该弹冠相庆。 二、不追溯以前经营时间内的税收 很多经营时间比较久的电商卖家,此前一直担心《电子商务法》落地后,会不会追缴以前经营时间内的税收。
市场监管局解读:《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网店税收问题进行规制,对该法生效以前的行为,不会进行追溯。 也就是说,以前没有交税的卖家不会被追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依法纳税就好。 此外,市场监管局的解读还为广大电商卖家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大难题——恶意职业举报。 三、采取综合举措遏制恶意职业举报 恶意职业举报、恶意索偿等已经成为当下电商卖家的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往往只能花钱消灾,既造成经济损失,又浪费时间
本次市场监管局解读,明确指出:广大网店要规范经营。 但对于网店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以指导、教育为主。对于恶意索赔,职能部门将采取综合举措进行遏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铁还靠自身硬,电商卖家首先落实合规经营,对于那些非主观(因疏忽、历史遗留等问题)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会轻易处罚,给卖家足够的底气跟恶性职业举报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