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重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今天特整理出记者会上家长们关心的重点内容,供大家查看。
适用于谁?
普通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生。
把握哪些原则?
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
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
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哪些行为可以惩戒?
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的行为。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首先,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实施《规则》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
体罚和变相体罚会卷土重来吗?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如何保证学校、教师正当实施惩戒?
首先,要求学校、教师提高能力,会用善用。
其次,强化保障,保证能用敢用。
最后,健全监督,避免滥用。
如何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
同时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教育部门要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加强指导。《规则》规定,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校规校纪,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则》的实施。
二是加大支持。教育部门要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理相关纠纷,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助处理。
三是加强监管。要建立学校教育惩戒办法、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要建立受理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考核评价。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教育惩戒
是全社会都关注的热点问题,
只有家校合力,
社会支持、理解,
教育部门正向推动,
才能不断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
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