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两种或多种色彩互相进行混合,造成与原有色不同的新色彩称为色彩的混合。它们可归纳成加色法混合、减色法混合、空间混合、空间混合等三种类型。
< 一>、加色法混合
加色法混合即色光混合,也称第一混合,当不同的色光同时照射在一起时,能产生另外一种新的色光,并随着不同色混合量的增加,混色光的明度会逐渐提高将红(橙)、绿、蓝(紫)三种色光分别作适当比例的混合,可以得到其他不同的色光。反之,其他色光无法混出这三种色光来,故称为色光的三原色,它们相加后可得白光。
加色法混合效果是由人的视觉器官来完成的,因此它是一种视觉混合。加色法混合的结果是色相的改变、明度的提高、而纯度不并不下降。
加色法混合被广泛应用于舞台灯光照明及影视、电脑设计等领域。
<二>减色法混合
减色法混合即色料混合,也称第二混合。在光源不变的情况下,两种或多种色料混合后所产生新色料,其反射光相当于白光减去各种色料的吸收光,反射能力会降低。故与加色法混合相反,混合后的色料色彩不但色相发生变化,而且明度和纯度都会降低。所以混合的颜色种类越多,色彩就越暗越浊,最后近似于黑灰的状态。
人们平时在绘画、设计、染色、粉刷中的色彩调合,都属减色法应用。
<三>空间混合
亦称中性混合、第三混合。将两种或多种颜色穿插、并置在一起,于一定的视觉空间之外,能在人眼中造成混合的效果。故称空间混合。其实颜色本身并没有真正混合,它们不是发光体,而只是反射光的混合。因此,与减色法相比,增加了一定的光刺激值,其明度等于参加混合色光的明度平均值,既不减也不加。
由于 它实际比减色法混合明度显然要高,因此色彩效果显得丰富、响亮,有一种空间的颤动感,表现自然、物体的光感,更为闪耀。
空间混合的产生须具备必要的条件。
(1)对比各方的色彩比较鲜艳,对比较强烈。
(2)色彩的面积较小,形态为小色点、小色块、细色线等,并成密集状。
(3)色彩的位置关系为并置、穿插、交叉等。
(4)有相当的视觉空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