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3.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4.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例题·案例节选】
某施工单位在中标某高档办公楼工程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工程合同协议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针对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0天,专业分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交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问题】
3.在墙面装饰装修做法的设计变更估价申请报送及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之处?分别写出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3.错误一:专业分包单位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的第10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
正确做法:应由总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提出)变更估价申请。
错误二:建设单位以未审批为由予以扣除;
正确做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错误三: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正确做法: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