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在公司制企业中,他通常是由 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作用的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负责人。
根据《 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任免。会计机构主管人员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 主管会计”和“ 主办会计”等,它是指一个单位内负责 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2008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 21 页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法》对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 年以上经历。除此之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 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5、能较好服务人民群众。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些标准,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