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会〔2023〕237号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2020年度已经报名成功的考生,报名系统会自动将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并入2023年度报名系统,无需再进行报名及缴费,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具体说明:
(一)首次报考人员自行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符合上传格式后再进行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界面通知通告)。非首次报考人员:2017年(含)以后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身份证录入及成功缴费的人员不需要上传照片。
(二)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支付。请考生选择一种付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缴费。
(三)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须自行登录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五)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后期审核是指对考试合格人员(三科都通过)进行资格审核,地点、时间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七、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czj.beijing.gov.cn(请点击专题栏目—会计职称考试业务—考试相关服务—考试报名)。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考生应在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四)考生应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
(五)由于今年情况特殊,报考人员现场审核工作(如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有变动,将会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55592846;
支付宝付费咨询电话:95188;
一网通付费咨询电话:95555。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调整,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