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湖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1号)要求,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就考务日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操作说明、答题演示、模拟答题系统等详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
四、报名程序
我省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31日,信息填报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考生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2.登录网站。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不支持手机、ipad 等),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了解报名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行下一步。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后,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考生应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报名地区,不能跨地区报名,详见上述报考条件第六条。信息填报后,建议个人打印《报名信息表》留存备用。
4.网上缴费。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在网上报名时段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费用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谨防出错。未及时缴费的属于报名不成功,无法参加考试。
5.准考证打印。请于2023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每日8:00至20:00,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考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变更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准考证正面、背面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错过上述时段的,请于9 月3日14 时后上网进行补打。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二)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本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4日—6日举行,共三个批次。具体科目和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务日程
1.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3年9月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值班、举报及咨询电话:027-87313587。
3.2023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4. 2023年9月9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整理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等异常现象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留存复印件。
5.2023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评卷工作报告。
在2023年网上评卷过程中,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6.2023年10月20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具体要求和办法另行通知。
7.11月15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考试报名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和考务工作实际,实行“网上办”“灵活办”。此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不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报名期间工作时段内各地要安排人员进行网络和电话值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点,考试考场须设在省辖市州以上中心城市。按照年度考试工作方案,省直不设考点,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要抓好考试安全保密。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考试期间,考试网络应与互联网实现物理隔离。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加强教育和检查,严格落实试卷保密场所、保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要求,配发到各地的保密u-key要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凡泄露考试工作信息,包括考生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的,均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四)要强化考务保障。加强考场建设,配齐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应急电源等设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保电能力,规避考试风险;加强考务培训,优化服务措施。
(五)对于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