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只要从事着跟会计相关的工作,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在会计从业考试取消之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现在还在从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所有从事跟会计相关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从业证书,或者没有会计相关证书,只要从事着跟会计相关的工作,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所以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学员是需要学习继续教育的,同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同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所以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接受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