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