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
2、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
3、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考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二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