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填制的,作用是主要记载经纪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记账凭证,会计专业术语,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分录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