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一样,面临着没有公认定义的困境。
《美国精神病学词汇表》将心理治疗定义为:“在这一过程中,一个人希望消除症状,或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或因寻求个人发展而进入一种含蓄的或明确的契约关系,以一种规定的方式与心理治疗家相互作用。”英国的弗兰克(J.Frank)认为心理治疗是提供帮助的一种形式。它与非正式的帮助是不同的。首先,治疗者接受过进行这种工作的专门训练,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其次,治疗者的工作有相应的理论为指导,这些理论可以解释心理障碍的原因并为解决这些障碍提供了有关措施。
一种极有影响的观点是沃尔培格(L.R.Wolberger)1967年的定义:心理治疗是针对情绪问题的一种治疗方法,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以慎重细虑的态度与来访者建立起一种业务性的联系,用以消除、矫正或缓和现有的症状,调解异常行为方式,促进积极的人格成长和发展。
北京大学陈仲庚教授认为,心理治疗是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的一种合作努力的行为,是一种伙伴关系;治疗是关于人格和行为的改变过程。美籍华裔学者曾文星、徐静认为,心理治疗是指应用心理学的方法来治疗病人的心理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治疗者与病人建立的关系,善用病人求愈的愿望与潜力,改善病人的心理与适应方式,以解除病人的症状与痛苦,并帮助病人,促进其人格的成熟。
从上述的几种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定义或多或少都涉及了下述几个方面,即治疗是一个过程,是治疗者与来访者的关系,治疗者运用有关的心理治疗理论对来访者进行帮助,以消除或缓解来访者存在的问题或心理障碍,促进人格的健康发展。
这几个方面,的确反映了心理治疗的工作特点及主要目的。在综合考察了上述几种观点的基础上,我们提出的心理治疗定义如下:心理治疗是在良好的治疗关系基础上,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治疗者运用心理治疗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来访者进行帮助的过程,以消除或缓解来访者的问题或障碍,促进其人格向健康、协调的方向发展。在心理治疗的定义中,我们看到良好的治疗关系又一次被强调,这是所有改变的前提条件。治疗者运用心理治疗的有关理论和技术对来访者进行帮助这一特点,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比之在咨询过程中更为突出。
而理论与技术的应用及良好的治疗关系在治疗者与来访者之间产生的交互作用,其目的均为使来访者产生某种改变,如情绪的、行为的或认知的改变,消除或缓解其问题和障碍,使其人格能向着较为积极的方向发展。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任务,来访者改变的发生,需要治疗者及来访者双方艰苦的努力。因为改变必须假以时日,所以说,治疗是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