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谨慎性、相关性、重要性、及时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
谨慎性:谨慎性原则是指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相关性: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关性原则(relevance)是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会计信息要同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即人们可以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关的经济决策。
重要性: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而对某些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处理。
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要求及时收集会计数据,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有关凭据;对会计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按规定的时限提供给有关方面。
可靠性:会计信息可靠性是指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比性:会计信息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便于对不同时期的各项指标进行纵向比较。
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要求会计记录清晰,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告要数字正确、项目齐全、勾稽关系清楚。
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