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借:原材料(暂估金额),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暂估成本是指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1、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2、暂估成本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增加工作量,所以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
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金额
收到发票后,做入库处理,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