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企业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都是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收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做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股价或债券价格上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股价或债券价格下跌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