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变动情况《经济法》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实务》科目教材变动可以说是基本没变。《财务管理》整体框架没有特别大的变化,主要变化集中在第四章,其他章节主要是个别语句的删减或变化。
《财务管理》
第一章:变动较小。
主要变动在金融环境和法律环境,金融期货中删除股票期货,金融法、证券交易法、经济合同法改为民法典。
第二章:无实质性内容变动。
部分概念文字表述修改的更为严谨,更正了部分错别字。
第三章:无实质性内容变动。
修改了预计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是对原有错误题目的修正。
从整体上看,2023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尤其是第四章证券法部分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都是根据新法进行调整的。
第一章总论
本章整体变动不大,根据《民法典》进行相应调整。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主要是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根据《民法典》略有调整。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无实质性变动。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较大,主要是针对创业板试行注册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等依照新法进行调整;新增“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创业板股票发行程序”;删除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中“信用评级达到AAA”这一点;票据法部分个别表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