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注意事项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严禁得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伟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5、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