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1.停电(1)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
1)施工、检修与试验的设备。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边沿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0. 7m。
3)在停电检修线路的工作中,如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0m(10kV及以下)时,则另一带电回路应停电。
4)工作人员周围临近带电导体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5)两台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停电检修,另一台配电变压器也必须停电。
(2)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把所有有关电源断开,每处必须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3)断开开关的操作电源,刀开关操作把手必须制动。
2.验电
(1)在停电设备的各个电源端或停电设备的进出线处,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先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验证验电笔是否完好,然后在线路、设备的A、B、C三相和中性线导体上,逐相验明确无电压。
(2)不得以设备分合位置有标示牌的指示、母线电压表指示零位、电源指示灯泡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等,作为判断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3)检修开关、刀开关或熔断器时,应在断口两侧验电,杆上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
3.挂接地线
(1)经验明停电设备两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在检修设备的工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接地线。
为防止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线保护,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开的引线两侧挂接地线。
(2)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下层导线,后挂上层导线;先挂离人体较近的导线(设备),后挂离人体较远的导线(设备)。
(3)当运行线路对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产生感应电压而又无法停电时,应在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上加挂接地线。
(4)挂接地线时,必须先将地线的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在导线上挂接。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不准用缠绕方式进行连接,禁止使用短路线或其他导线代替接地线。当设备处无接地网引出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接地棒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 6m。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体。
(5)严禁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已挂接好的接地线。如需移动时,必须经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6)接地线由一根接地段与三根或四根短路段组成。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裸铜线,每根截面积不得小于16 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
(7)由单电源供电的照明用户,在户内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如果进户线刀开关或熔断器已断开,并将配电箱门锁住,可不挂接地线。
4.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1)在下列开关、刀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开关。
2)已停用的设备,一经合闸即可起动并造成人身触电危险、设备损坏,或引起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的开关、刀开关。
3) 一经合闸会使两个电源系统并列,或引起反送电的开关、刀开关。
(2)在以下地点应挂“止步,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1)运行设备周围的固定遮栏上。
2)施工地段附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
3)因电气施工禁止通过的过道遮栏上。
4)低压设备做耐压试验的周围遮栏上。
(3)在以下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的场所,应挂“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1)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能误登的电杆或配电变压器的台架。
2)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
(4)装设的临时木(竹)遮栏,距低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0.2m,户外安装的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 5m,户内应不低于1.2m。临时装设的遮栏应牢固、可靠。
(5)严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遮栏或取下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