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可以理解为会计凭证吗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一部分,
财务档案不是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过程中出具的证明会计业务处理情况的证明文件,是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证明会计事实的最终文件,具有重要的证明意义及法律效力。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会计档案应当保管期限为10年,届满有效期后,企业有权销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规定,“企业应当保管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10年”。可以确定凭证保管期限是10年。
企业一般会遵循会计法确定的10年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凭证保管期限,比如一些行业的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需要更长一点。如果发生了经济纠纷、涉及法院审判,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将有关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延展至涉及诉讼的结案时间为止。
拓展知识:企业会计凭证保管不仅是要求企业按照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凭证,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企业会计记录管理制度,有良好的会计档案保管实施制度。应定期对会计档案存放地进行检查,实施体系化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凭证和账簿完整、有效、安全、及时;确保凭证和账簿的存储条件及保管安全;根据失效期限定期处理不再使用的会计凭证,以及定期销毁过期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