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几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间是三十年,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补充:企业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主要可以涉及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消。
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久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账本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财务会计报告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