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凭证审核和记账是否可以是一个人
会计凭证销毁要办哪些手续
按规定财务凭证审核和记账,不能是同一个人。
会计法和内部控制准则中明确要求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要求,会计记账和审核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这样才能避免舞弊和错误,因此财务凭证审核和记账不能是同一个人。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措施 之一, 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 梳理业务流 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 实施相应的分离措 施,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相互制约的工 作机制。 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 任, 既可能发生错误舞弊行为, 又可能掩盖其 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
主要包括:
(1)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2)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3)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4)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5) 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 兼 管) 稽 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费用、 债权债 务账目 (4 类) 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的岗位仅限 于上述列举的项目, 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可以 兼任, 例 如, 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明细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凭证销毁要办哪些手续
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 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证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 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销毁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 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