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可用于进项税抵扣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什么
举例如下: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什么
具体汇总方式可分为两种:
1、全部汇总。就是将一定时期(10天、半个月、一个月)的全部记账凭证汇总到一张科目汇总表内的汇总方式。
2、分类汇总。就是将一定时期(10天、半个月、一个月)的全部记账凭证分别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款的记账凭证和转账记账凭证进行汇总。
填制方法:
① 填写记账凭证汇总表的日期、编号和会计科目名称。汇总表的编号一般按年顺序编列,汇总表上会计科目名称的排列与总账科目的序号保持一致。
② 将需要汇总的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进行归类。
③ 将相同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求出合计金额。
④ 将每一会计科目的合计金额填入汇总表的相关栏目。
⑤ 结计汇总表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双方合计数应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