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装置部分电气装置主要指:变配电所及分配电所的设备和就地分散的动力、照明配电箱。
如:干式电力变压器、成套高压低压配电柜、控制操动用直流柜(带蓄电池)、备用不间断电源柜、照明配电箱、动力配电箱(柜)、功率因数电容补偿柜以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等。
其特征是:由独立功能的电气元器件的组合,额定电压大多为10KV或380V/220V,仅在控制系统中电压有24V或12V。
布线系统组成:电线、电缆和母线;固定部件(电线、电缆和母线用)、保护(电线、电缆和母线用)部件的组合;
布线系统作用:主要起输送电力的作用。
建筑电气工程中的布线系统,额定电压大多为380V/220V。
3.用电设备电气部分
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组成:主要是指与其他建筑设备配套电力驱动、电加热、电照明等直接消耗电能并转换成其他能的部分。
如:电动机和电加热器及其启动控制设备、照明装饰灯具和开关插座、通信影视和智能化工程等的专供或变换电源以及环保除尘和厨房除油烟等特殊直流电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