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咨询单位里,甚至成了其主要经济创收的来源。
而随着另外“两匹马”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制度及规则的逐渐完善。当然还有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提升,使得项目的结算审核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下降。
除了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法》的规定,需要对项目的工程造价,履行基于程序合法上是否做到了“依法合规”的政府审计外,其它的项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完全是由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需要与否自主来选择。
(注意区分项目的结算在什么情况下用审计?什么情况下用审核?)
我这里题目中使用的是审核,就应该知道,是作为社会第三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人员,如何来做好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核(也包含由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项目结算审计)。
关于如何做好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此前论述这方面的文章实在是太多了。
相信,如果我在这里不能提出一些新颖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是不会再有人来关注我的文章了。
不过,我始终相信,大道至简,有些真理就是属于老生常谈的东西。
所以,还是觉得有必要来谈论一下这个问题,毕竟与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在逐步衰退,直至退出历史舞台一样,我的职业生涯也快走到头了,不说就没有机会再说了。
1、项目结算审核需要委托方提供哪些资料?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只是想告诉我的同行们,现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模式与过去相比,还是有一些变化的,“骑自行车是不能,也不容许上高速公路的”。
结算审核要依据的资料也必须要适应变化了建设环境的需要。
与教科书上罗列的繁琐、详尽的送审资料不同,我们认为,项目的结算审核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以下这些就完备了:
(1)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全套的已完施工内容竣工图纸(含电子版)
(6)项目竣工交付结算书(含使用的计件软件电子版);
(7)设计变更及各种现场经济签证(含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异动价格确认表);
(8)施工日记;
(9)送审项目结算的增、减工程量计算式(含电子版);
(10)审核方认为需要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有可能涉及到结算造价的其它资料。我们这里之所以要把其它都归结到第十条里,就是为了让项目审核单位依据审核结算的需要来收集资料,而不是对委托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照单全收,经常会出现审核需要的资料没有,而有的资料又是不能作为审核依据来使用的情形。
2、当今的项目结算审核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常识性的东西,就是由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咨询公司颁发或制定的审核原则就不在这里谈及了。
这里重点谈三点:
(一)市场公正性;
当今的项目结算审核,绝大部分是由项目的建设单位发起的,即造价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对象及履行咨询协议的责任主体都是建设单位。
“屁股决定脑袋”,让被委托方的咨询公司不听从委托方的意见去独立自主地开展咨询活动,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我们无法做到名义上的客观公正,但是在结算审核的实操中,至少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及被社会公平正义所能接受的最低准则----市场公正性(即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以低于施工成本价来要求被审核单位接受)。
而应该依据建设双方签订的合同为结算审核的根本大法,依照实事求是的法则来开展审核工作。
(二)地位平等性;
无论是政府的审计部门还是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或审核)都必须清楚地知道,作为项目结算的送审方与结算的审计(审核)方是处于平等地位上的。
是基于相同的制度与规则之上,来进行编制与审核项目工程量的计量与计价活动。没有谁指使谁执行,自己却可以不遵守的情形,也不存在只有审计(审核)方才有权诠释规则或依据对己方有利的原则来解释规则,更不存在要被审核单位接受有失公允,明显不合理的审核结果。
(三)专业技术性;
工程造价是不是具有专业技术的属性这里就不讨论了,但是从事项目结算审核的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技能是基本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把工程造价简单地定义为是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结果,那么有这种想法的审核单位领导及审核执业人员是注定不能完成高质量、能让建设双方都能满意的结算审核成果出来的。
3、哪些人才有资格来做项目的结算审核?
依照什么程序来开展项目的结算审核?
这个才是本篇文章的重点之所在,也是在当今,如何做好项目结算审核的关键!
在工程咨询咨询行业,我们现在执行的是注册造价师执业制度,至于考试通过并且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中,有多少人是具备资格来进行项目的结算审核?这里就略去不谈了。
这里只谈那些人有资格来做项目的结算审核。
我们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人,才能做好项目的结算审核:
(1)有建筑领域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五年(含)以上现场组织、管理、施工项目实施的经历;
(3)有独立完成过项目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的项目结算审核执业的经历。(我参加工作时在一家县团级的建筑公司的二级施工单位,单位一年的施工产值还没有500万,而现在,项目结算审核所涉及的单项工程造价绝大部分是超过500万的)。
我们这里做这样的规定,丝毫没有歧视和怀疑咨询公司其它执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及工作积极性的意思。
因为相比于那些只是在实习阶段在现场呆过,没有完整地经历过一个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没有自己独立地做过一个中型项目的结算审核的执业人员来说,这些人的经验与技能还不足以让他们把结算审核工作做好。因为,项目的结算审核还真不是计量与计价的事,还有许多量价以外的功夫。
我们说项目的结算审核是技术与艺术的结合是毫不夸张的。
依据什么程序来开展项目的结算审核,这里不妨为大家提供一个流程图来参考一下:
①熟悉项目施工合同
②翻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检查清单工程量是否有异同
③打开项目送审结算的电子文档,对照投标报价(经过了一审就对照一审的结算审定报告书)看是否在清单工程量上,有工程数量与综合单价上的差异
④带着问题去现场做审核踏勘,并做好踏勘记载
⑤依据提供的结算增、减工程量计算式,结合竣工图纸做工程量的审核复核计算
⑥与被审核单位进行工程量对量(特别是对工程数量及项目特征都发生了变化的施工内容)
⑦双方对施工的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无异议后开始上机,在提交的项目结算计价文件基础上用计价软件重新输入工程量(或组价)
⑧经咨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形成初步的审核报告书及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定案表呈送委托方审核,并按照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⑨确认无误,三方在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后由审核单位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书(咨询公司此时在定案表上盖章)。
可能有人会觉得,结算审核不都是按这样的程序来实施的吗?但愿如此!这里就不去解释了。
反正,在当今,要做好项目的结算审核只要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有审核执业能力的人,依据审核的原则,按审核的程序去开展,就一定能够把审核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