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建筑工程审批管理中规划审批、房产测量和工程量核算建筑面积计算一直依据不同的标准,不同部门审批管理中使用的建筑面积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使建筑工程项目各管理阶段建筑面积行政监管难以实现有效闭合,既制约了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也影响了政府审批管理的公信力,成为一个难解的“结”。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会同省国土、测绘、人防和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在全国率先统一建筑工程项目报批全过程的规划容积率核算、房产测量和工程量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该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阳台按1/2计算建筑面积 ┉
阳台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空间,《标准》规定住宅套内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按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同时,为防止开发企业以阳台名义“偷”面积,《标准》规定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占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比值超过7%的,超过部分按全面积计算。
┉ 鼓励建设“设备平台” ┉
为保障住宅今后设备升级空间,《标准》规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70.00㎡以下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3.00㎡的,或70.00㎡及以上的住宅套型,其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0㎡的,不计入建筑面积,超过前述规定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
┉ 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
为鼓励开发企业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标准》规定建筑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标准》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了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规划、绿地、用地、消防、人防和地下管线的测量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全省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奠定了基础。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房管局:
为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根据省建设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10号)的要求,由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和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DB33/T1152-2018,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按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