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英国普通法的系统化立下汗马功劳的法学家及其著作是( )
A.科克的《英国法总论》
B.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义》
C.科克的《英国法释义》
D.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总论》
【答案】B。
2.兼有司法、监督、咨询和违宪审查职能的法国国家机构是( )
A.参事院
B.最高法院
C.最高行政法院
D.宪法委员会
【答案】D。
3.1935年通过的、被罗斯福总统称为“新政”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 )
A.《社会保障法》
B.《福利国家法》
C.《劳资关系法》
D.《社会福利法》
【答案】A。
4.“遵循先例”原则
【答案】是普通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
5.城市宪章
【答案】也称城市特许状,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一般由国王或大主教颁发。
6.简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作用。
【答案】(1)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使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
(2)联邦最高法院利用司法审查权,通过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
(3)联邦最高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7.简述古印度法的特征。
【答案】(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8.试述雅典“宪法”的形成。
【答案】雅典是古希腊城邦中实行奴隶制民主政治的典型,因此被称为雅典“宪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提秀斯改革;
(2)德拉古立法;
(3)梭伦改革;
(4)克里斯提尼立法:
(5)阿菲埃尔特立法;
(6)伯利克里立法。
9.试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议会主权原则
①“议会主权”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
②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亦无权限制国会立法权。
③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
④只有国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
(2)分权原则
①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
②行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的监督。
③英王虽然统而不治,但其象征性权力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构成对国会和内阁的牵制。
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无经证实的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3)责任内阁制所谓“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这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其具体内涵包括:
①内阁必须由下院多数党组成,首相和内阁成员必须是下院议员。
②首相通常是下院多数党首脑;内阁成员彼此负责,并就其副署的行政行为向英王负责。叁内阁向国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集体辞职,或者通过英王解散下议院重新选举;如果新选出的下议院仍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必须辞职。
(四)法治原则“法治”的字面意思是“法律的统治”,是现代宪法广泛采纳的基本原则。
①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权。
②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不得滥用权力侵犯个人自由和权利。
10.试论日本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10.【答案】(1)基本特点: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历史地位:通过法律移植完成的日本法律近代化变革,使日本成为东亚各国法律近代化的摹本,中国和韩国都以日本法为借鉴和模仿对象,推进本国的法律变革与转型;作为成功进行法律移植的国家,日本在法律演化过程中融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