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简述教师聘任制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哪些?【2-2-2】
【答案】
(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相应的教师职务岗位,并规定其明确的职责。
(2)由校长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在具有相应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择优聘任。
(3)学校和教师双方遵循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职务有任期,教师在任职期间,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享受相应的待遇。
2.公平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责任原则在什么情形下适用?【4-1-2】
【答案】
(1)学生之间在游戏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作为受害人的学生和行为人的学生均无过错,学校管理并无当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作为受害人的学生和行为人的学生,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损失。
(2)学生在学校依法组织的勤工俭学、社会公益活动中受到损害,学校和学生均无过错,损害也不是由第三人造成的。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依据是什么?【4-2-5】
【答案】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
4.学校和教师对管理学生权有哪些?【2-2-2】
【答案】
(1)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因材施教。
(2)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
(3)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4)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5..在中小学校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有哪些呢?【2-3】
【答案】(1)变相体罚:罚站,罚超过学生体能的体育运动、体力劳动,罚学生数十遍地誉抄作业等等。
(2)侮辱学生:当众讽刺挖苦学生,揭学生的短处侮辱学生,使用“蠢猪”、“笨驴”等侮辱性语言训斥学生。
(3)歧视学生:以学习成绩的好坏安排座位;以学生父母的职业、收入多少的不同分别对待学生;引导或歧视学生,孤立犯错误的同学;在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中不公平地对待学习成绩差的同学等等。
6..请简述监护职责包括哪些内容?【4-2-1】
【答案】
从法理上讲,监护职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
7.一般而言,体罚会造成以下后果:中小学生的人身权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3-2-2】
【答案】
(1)导致师生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恶化,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
(2)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3)体罚学生的教师要受到行政法律制裁甚至是刑事法律制裁。
(4)学校要承担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对学生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者必要的财产补偿。
8.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请简述侮辱罪的特征是?【3-2-2】
【答案】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
(3)犯罪的动机是故意的。
9.从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的内涵出发,谈谈你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的理解?【4-1】
【答案】
(1)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在学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校园内外和由学校提供并管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内的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就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2)从受伤害主体上看,必须是在校学生。在校学生是指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一般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10.请简述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的组成体系?【4-2-2】
【答案】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2)过错推定原则,推定,是指根据已知事实所进行的推理和确定。过错推定,也称过失推定,是指如果原告能证明其所受到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即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过错的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4)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