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学制模式
(一)2年制模式:针对3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培养学校学习2年(医学专业在本科学习3年);
(二)3年制模式:针对2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本科培养学校学习3年。
三、培养学校及开设专业
2023年专升本教育共设置27所本科培养学校;开设30个2年制模式专业、25个3年制模式专业(见附件1)。
(一)培养学校
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吉林外国语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财经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光华学院、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长春人文学院、长春电子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二)开设专业
2年制模式专业: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法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护理学、环境设计、会计学、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康复治疗学、能源与动力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土木工程、物流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医学检验技术、英语、药事管理、中药学、特殊教育、临床医学(医学专业)、口腔医学(医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
3年制模式专业: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法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护理学、环境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康复治疗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市场营销、土木工程、物流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医学检验技术、英语、药事管理、中药学、临床医学(医学专业)、口腔医学(医学专业)。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5日至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普通考生报名。符合专升本报考基本条件的考生,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jilinjobs.cn:9000)报名。
2.免试退役大学生报名。符合专升本报考基本条件、在吉林省入伍、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免试。采取线下方式报名,学生向所在学校专升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202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免试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优秀士兵或立功证明、喜报(进藏兵不用提交)等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流程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经所在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备免试资格的由所在学校专升本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提交,不具备免试资格的告知本人。
(三)报名要求
1.医学类专业不允许其他类别专业考生报考。
2.非免试考生可根据所报专业培养学校设置情况,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的多个学校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到同一专业未选的其他培养学校。
3.申请免试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4.考生须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确认提交后无法修改,因考生操作失误及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见附件2):考试科目分为外语和专业综合。外语考试试题内容以普通高职高专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大纲为基础。专业综合为2门专业主干课,考试试题内容以普通高职高专对应专业主干课教学大纲为基础。外语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试卷满分为200分(2门专业课各占100分)。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日)。外语:上午 9:00—10:30;专业综合:下午14:00—16:00。如考试时间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布与录取规则
(一)考生考试分数及录取结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查询。
(二)录取规则
1.普通考生。外语和专业综合分别确定最低控制线,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根据2023年专升本教育培养学校招生计划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外语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加所得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计划未满的,针对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一次志愿,符合条件考生自愿申请。征集志愿信息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发布,考生登录(http://www.jilinjobs.cn:9000)填报征集志愿信息。
2.退役大学生考生。根据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单独录取,外语和专业综合分别确定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外语成绩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加所得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符合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及培养学校计划情况,指定相应培养学校录取。
(三)录取工作预计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在培养学校2023年高考新生入学报到时间节点前,未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一)报名费。按照《关于确定2001年专升本教育试点学费标准的通知》(吉教学〔2001〕3号)规定,非免试考生每人收取150元报名费。报名费由考生所在高校统一代收,3月15日前转缴省教育考试院。具备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不收取报名费。
(二)学费。按照专升本培养学校同年级、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八、证书管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上要注明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九、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清专升本教育对建立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扩大应用型人才规模的重大意义。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保障2023年专升本教育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专升本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要加强教学管理。各本科培养学校要加大专升本教育教学工作力度,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教学。要根据专升本学生的特点,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报省教育厅备案(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教学方法,解决存在的问题。省教育厅适时对各本科培养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确定专升本计划的基本依据。
(三)要严格工作要求。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做好专升本教育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考生的关切,开展宣传动员,指导考生理性报考。各相关高校要加强专升本工作管理,严禁以学校名义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专升本考试培训,对出现问题的高校列入“负面清单”,取消本科高校专升本培养学校资格,调减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计划,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