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编码:4-01-03-01 国务院己取消该职业资格,已通过的证书依然合法有效,国家承认)指 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职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计算、信息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6)35号文件】逐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精神,取消采购师认证工作,实施的采购管理师能力等级测评考核不受影响。
继采购师取消后,国家政策要求由行业学会自行组织参加行业的测评,国家不再参与采购师认证工作。
1职业名称:高级采购师
2职业定义:从事商品和服务采购工作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采购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四级)、初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三级)、中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二级)、高级采购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判断、计算、信息处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6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
已经由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并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授权进行《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项目,培训有国内采购顶级专家名师授课,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采购师二级》《高级采购师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
一、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采购管理专家根据《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采购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培训鉴定
国家采购师职业标准分为4个等级
高级采购师 一级
采购师 二级
助理采购师 三级
采购员 四级
五、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委验印),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国家大网可查)。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
报考程序
(2)下载填报国家采购师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或网上在线报名;
(3)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学历证明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一张、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四张;一级论文一份
(4)办理报名费,下发考试资料和电子试题,申请准考证和试卷;
(5)参加三天培训、一天考试,并参加理论考核、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高级);
(6)考核每科均达到60分以上者,获得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
(7)考点城市:(天津)、成都、杭州、郴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