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级 建造师 考试合格后怎么办
各省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不一样,部分省份最快每年10月下旬就陆续开始办理领证手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审核时间:一般在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或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
2、审核地点:上述需考后资格审核地区考试合格人员根据当地考试网通知审核地点为准。
3、应提交资料(以广东省为例):
(1)《报名表》(附件4)(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 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2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怎么领证
领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流程: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证书领取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3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后怎么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证书注册申请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的指南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的单位;
3、需要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达到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三)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变更注册
(一)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二)所需资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三)受理程序: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