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理工程部如何管理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主体之一,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原始记录和工作痕迹,也是在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和安全事故等问题后,那么监理工程部如何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加强宣传和学习,提高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的控制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三大内容,其中投资控制是基础,进度控制是条件,质量控制是核心。因此,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抓住质量这个核心。同时协调处理好“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的相互关系,促使合同管理目标得到优化实现。
加强监理队伍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单位应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监理队伍,对在招投标过程中搞暗箱操作等不轨行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极大惩罚力度,对害群之马应清理出监理市场,确保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合理授权,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效能。项目单位委托了监理,应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责任在合同条文中进行明确约定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对监理人员既监督又要充分授权,对监理工作注意日常监督,对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及监理人员进行考察,切实落实监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监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措施要明确。同时要舍得放权,让他们大胆、有效管理,不能对监理人员工作横加干涉和掣肘,使其不能发挥监理的最大作用。
加强监理人员的执业素质培养,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首先,加强专业技术的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监理人员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他们不仅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学历,更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在工作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胜任监理工作。如若没有能使人信服的能力,监理指令就难以得有效的-贯彻执行,监理工作也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
2 监理日记是检查监理工作
(1)监理日记是每天记录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的重要资料,内容涉及工程建设的各方面,时间的连续性比较强,它是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和监理资料的重要线索。监理日记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和组织协调等方面,根据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范围,每天记录所发生的事和做了哪些工作,进行如实记录,具体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各种外部条件、施工单位的人员工种情况、施工机械情况,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到场情况和质量报验情况,监理人员旁站、检测,复验情况,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记录。总监应每天签阅监理日记,这样既检查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又了解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2)对于监理日记的检查,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检查监理日记是否有漏记部分。例如:工程施工已到基础验收阶段,监理日记中应有该阶段的材料报验、测量放线报验、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等事项;如果期间内有工地例会、质量问题处理等事项也应有记录。如:监理日记中记载水泥进场报验,可核查当天有无水泥报验单,并检查所附的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3)我们还可以根据有关监理资料来核查监理日记。如: 根据某一份原材料报验单的日期,检查该天的监理日记是否有记录等,这样不但检查了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同时也检查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监理日记审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留下记录。有的监理日记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完整,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没有反应出来,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对于监理日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改正。这样,通过巡视检查,既能掌握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也可以督促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范的要求作好监理工作。
3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自身不健全
由于我国现代化建筑行业起步较晚,现在虽处于迅速发展时期,行业内部却并不存在健全和完善的监理规定,恶意竞争和打压等情况在监理单位之间十分普遍。而仅靠关系来维持运营的监理企业,稳定性很差,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监理水平的高低不一,如经营资质的出租现象,更是对企业的形象造成影响,使施工单位不满意、不信任监理单位。另外,监理企业的运作方面,虽然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制定合同、策划图纸时实施了监管行为,并且对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管,却仍得不到真正的财政权力,无法亲自负责材料采购、项目拨款等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监理企业的成长造成了影响,甚至给整个监理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2、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
从整个建筑行业来看监理执行力度的缺失造成了实际监理工作受到了较大的阻碍。之所以出现上述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理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属于事业编,在这种情况下人力、物力资源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同时监理费用的门槛较低。使得监理工作无法深入开展。在具体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由于责任制度不明确造成了职能交叉现象出现,使得各监理人员无法明确自己的职责,这不仅仅影响到了监理工作的顺畅进行,同时也给正常施工进度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对其进行处理或整改不够及时,使得房屋施工监理工作未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3、监理单位受业主制约
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关系是相互合作、制约和监督的平等关系。在我国,监理单位的一切权利是业主单位授予的,监理费用也是业主支付的,这就造成了监理单位的工作一切向着业主,一切听从业主。把本来是相互监督、制约、合作的平等关系搞成了业主和监理制约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不平等关系,特别是在工程索赔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于监理单位受制于业主,不能公平执行监理权利,造成施工单位得不到合理索赔。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