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如何管理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政府项目投资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整体上规范投资管理行为,那么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如何管理呢?现在,小编就整理出管理工程的相关信息。
( 1) 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和经济评价,它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必须抓住工程造价的前期控制和管理这一关键环节,避免产生投资多、见效少、浪费大的现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用科学对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从而得出客观准确的投资估算,为控制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打好基础。
( 2)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反映了工程建设所固有的客观规律,科学地总结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是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各建设主体必须共同遵守的工作程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从微观上讲,可以控制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维护政府投资的严肃性。
( 3) 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管理。实行项目问责制。现行建设项目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主管部门问责制,一定程度上是将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加于项目法人之上。事实上,建设项目超投资涉及到项目立项、评审、审批、施工、验收和审计等多个环节的有关部门,项目法人责任制只是诸多责任制之一。因此,在加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同时,必须明确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问责制度,人为超投资,应先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才能控制和管理项目的投资。
( 4) 加强限额设计,增强设计优化意识。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积累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大力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批准对投资估算为限额,实行全过程的控制,确保设计质量的深度,尽可能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寿命的前提下,对结构形式、材料性能、工艺设备等进行系统分析,多方案进行比较,优化设计,是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的科学。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现状
投资计划的随意性
项目立项审批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概算,靠粗略的估计数代替,或投资概算缺乏科学依据,为了项目易审批,人为压低概算。但是,目前也存在重点建设、非上不可项目为了避免“重蹈复辙”,人为扩大投资概算,给自己预留宽松的资金使用环境的现象。
基础资料不全不准,设计工作深度不够
由于地貌与设计图纸不符,或由于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是工程造价增加的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在勘察设计阶段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设计缺少全局观念、工作中敷衍了事以及设计水平低下造成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导致项目实施过程变更频繁,漏项补充,因而增加额外投资。
招投标过程埋下隐患
这主要体现在一个基建项目是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又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又是由多个专业工程组成,工程招投标时,有些建设单位只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招投标,其他部分仍采用议标,留下讨价还价的余地,形成造价不确定因素。其次,由于承包商采用巧妙的投标策略如不平衡报价,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在不影响总价的情况下将工程预计会增加的项目的单价提高,以求在工程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造价,这就给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形成了突破口。
随着更改施工图,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
有些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求设计部门提高设计标准,在工程实施阶段又随意添加一些与工程无关的项目,设计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往往轻易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导致投资超计划。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工作不到位,不重视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本身是对拟建项目从技术上、经济上及其它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其目的是为了给决策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其应该是一个十分严肃的研究过程,但现在有些地方政府两三天就编制出可行性报告。同时,做可行性研究的手段和方法也比较落后,给工作质量埋下重大的隐患。由于前期可行性研究没有做好,可能致使实地勘测不细、设计质量差、变更多,这就会严重影响工程投资管理计划。
(二)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管理效率低下
质量、进度和成本是项目管理的基本目标。而这三大目标的实现,要有相应的技术方法给予保证。而我国在这方面却有很大的缺陷,未能普遍采用专门的项目管理软件来进行管理,许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本地的设计院或建筑公司承建,其并没有采用科学管理方法进行项目管理,使得这三大方面的控制失调,导致工程质量的恶劣。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未认真落实
许多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组织建设,从而造成政企不分。一些项目虽然有了法人,但基本上是以行政迫近办公,从而造成关系不清、职责不明,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同时,国家为了加强对招投标的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及行政规定,使得我国招投标向着规范化、公开、公正方面迈进了一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政府领导直接干预”,“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招投标”。这就使得招投标在具体操作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动作。